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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藏市网论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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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市网站社区(论坛、博客)用户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 本社区命名为"藏市网在线交流社区"。下属分类为博客(blog)、论坛(bbs)

  第2 本社区所有权、经营权均属藏市网。

  第3 本社区的管理维护由藏市网在线交流社区部门负责。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4 遵守藏市网在线交流社区用户服务条款,并且在藏市网在线交流社区注册的用户(论坛与博客注册渠道统一在论坛

http://www.cang4.com/bbs/default.asp中注册),可成为藏市网在线交流社区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社区用户"),拥有社区用户基本权限。当您的社区帐号连续6个月或以上未登录社区,藏市网在线交流社区有权删除或冻结该帐号社区资料。

  第5 本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第6 本社区用户享有在社区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社区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

  第7 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版主;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8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9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10 本社区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第11 本社区用户不得在本社区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九)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十)扰乱论坛、聊天室正常秩序的;(以藏市网认定为准)

  (十一)损害藏市网合法权益的;

  (十二)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12 本社区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讨论区的相关规定。

  第13 未经藏市网同意,禁止在本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14 本社区设定由藏市网、管理员和协理员、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其中协理员与版主由网友竞选担任。

  第15 本社区站长由藏市网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站长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站长代表本社区官方立场,除站长之外

的任何社区管理人员及网友言论,由其本人承担,均与本社区立场无关。

  第16 本社区内容监察工作由藏市网内容监督组负责。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17 本社区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藏市网立场无关。

  第18 藏市网有权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合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

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19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

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0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藏市网博客藏市网论坛“www.cang4.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藏市网""www.cang4.com"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 社区管理人员认为用户违反本用户条款任一规定的,有权对用户给予警告、删贴、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等

处罚。

  第22 本社区用户不得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社区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社区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23 本社区用户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藏市网不承担

任何责任。用户可以及时与本社区的管理人员联系。具体的联系方法为:649687723@qq.com

24 本社区用户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藏市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 本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

一切不便与损失,藏市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26 藏市网保留修改完善本条款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古玩古董艺术品交易鉴定平台-藏市网

              http://www.cang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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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发表时间:2010-12-1 17: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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